【中新社台北7月12日电】(记者刘舒凌陈孟统)就12日公布的南海仲裁案结果,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当天以新闻稿回应称“绝不接受”,主张此仲裁判断对台方不具法律拘束力。 新闻稿中提出,该案仲裁庭相关仲裁判断,尤其对太平岛的认定,已经严重损及台方权利,因此作出上述表态。 【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2日专电】“菲律宾对中国”南海仲裁案,常设仲裁法院今天裁决,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海上地物均为礁岩,这些地物就天然条件而言,无法支持稳定的人群生活。 常设仲裁法院在裁决书中说,“仲裁庭定论,南沙群岛所有高潮地物(high-tide features)在法律上均为礁岩,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礁、南子礁等,不可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棚。”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必须能维持人类居住以及经济生活的条件。 裁决书指出,南沙群岛许多由不同沿海国家控制的地物,兴造许多设施并驻有人员,但这些地物需要依靠外来资源及补给,且已经过环境改造,改善了人类居住条件。 这些环境改造包括填海、兴建基础建设以及海水淡化厂。 因此,仲裁庭下结论说,这些地物上虽有驻扎人员,但就天然条件而言,无法支持稳定的人群生活。此外,仲裁庭也称,虽然早期有中国、日本及其他国家的渔民登岛,但这只能算是暂时使用这些地物,而非定居。 菲方在提交仲裁庭的事证中指出,太平岛上只有驻防人员而没有平民居住,井水含有盐份并非纯淡水,每年需靠海军及海巡队运补三至四次,天然条件不足以维持人群居住及经济生活等理由,认为太平岛不符公约中作为岛屿的要件。 仲裁庭补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未赋予诸如南沙群岛作为岛群而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