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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莉 通讯员 郑丽丽 林丽英
本报讯 上月30日清早,罗源陈女士租住的民宅的一楼冒出浓烟,过路人敲门叫醒陈女士的女儿。她女儿醒来后发现,房间里彩电正噼里啪啦地燃烧,慌忙跑去三楼向房东求助。房东拉下电闸,用水浇灭大火,房间里部分家具及墙体被烧毁。
据介绍,陈女士的这台彩电是去年在罗源一百货,以798元的促销优惠价买的。陈女士随即找销售商索赔,遭到拒绝。4日,陈女士向12315及当地消委会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并调解。次日晚,彩电生产商与陈女士达成一致,由生产商补偿3500元作为损毁家具墙体等的装修翻新费用;同时参照原优惠价以800元的价格,赔偿一台新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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