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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栏目主持 张林 黄梅
主持人:业主将车辆停在小区内,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可如今,不少业主都遇到这样的事:车丢了,可物业公司就是不愿意赔偿,即使愿意赔偿,物业公司也要业主拿出证据来,证明车辆确实是在小区内失窃的。这可难倒了不少业主。让我们看看今天这个案例。
案件回放:
叶舟家住在福州鼓楼区一小区。2004年6月起,叶舟将新买的一部摩托车停在小区内部装有监控探头的停车场内,并按月向物业缴纳20元的车辆保管费。
去年7月23日傍晚6点多,叶舟将摩托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次日早上6点,叶舟去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丢失。他当即向物业公司反映此事,并报警。
随后,双方因为车辆赔偿问题,闹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叶舟将车辆寄存于物业公司指定停车场内,并缴纳了车辆管理费,双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按保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因物业公司保管不善,导致叶舟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就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此,物业公司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叶舟认为:自己按时缴纳停车费,车又是在物业指定的装有监控探头的停车场内丢的,因此,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该停车场虽然安装了监控探头,但由于探头质量较差,运行常常出现故障,且只能循环使用,并没有保留当天的监控画面。叶舟要先拿出证据证明,他的车确实停在小区内,而后丢失,物业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随便一个人进来说车停小区丢了,物业都要赔,岂不是十分荒谬。
主持人:在业主拿不出证据证明车在小区里被偷时,物业到底要不要赔?欢迎登录“嗨嘟嘟”(http://bbs.hidodo.com/topic.aspx?topicid=159836)或拨海都热线968111参与讨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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