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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检方三度传讯陈水扁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4 1:23:00

    •  陈水扁昨天傍晚召开记者会,百般狡辩

      N海潮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检方侦办公务机要费案3日上午第三度以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到案,说明机要费的支领情况。经过4个半小时的约谈,陈水扁在下午2时5分快速离去。据了解,在陈瑞仁检察官起诉吴淑珍等人之后,特侦组扩大追查机要费不需要单据核销的机密费部分。这些上亿元的“机密费”是当前特侦组联结扁家海外洗钱疑案的追查重点线索。之前特侦组曾于7月24日、8月12日两度约谈陈水扁。陈水扁应讯时的说法,将是未来起诉的关键。

      扁家海外洗钱 动用逾百“人头”

          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疑案,查出吴淑珍仅仅用于投资股票或岛内外汇款的人头户,就高达数十个。若加上提供私人发票供她报销机要费的贵妇团成员及亲友,吴淑珍在涉嫌贪污及疑似洗钱的过程中,动用的人头即超过百人。

          检方指出,吴淑珍的“人头户”,包括三大类,第一种属于甲级,以其胞兄吴景茂为代表,还有儿子陈致中及媳妇黄睿靓。吴淑珍长期使用吴景茂当“人头”,在新加坡及台湾岛内银行开户,并将岛内资金,透过银行汇款,或以银楼进行地下通汇的方式,辗转汇到海外。

          第二种属于乙级的“人头”,则可能包括吴淑珍的大学同学蔡美利的家人,特侦组怀疑蔡家人提供人头户,供吴淑珍使用。疑有部分机要费,由前陈水扁出纳兼扁家私人账房陈镇慧领出后,汇入蔡家人提供的“人头账户”中。

          第三种属丙级人头,则是她买卖台湾股票时,由营业员替她找来的“人头户”,专供她买卖股票使用。

      吴淑珍亲戚证实 扁珍曾在美买房

          美国洛杉矶政府的产权交易文件显示,陈水扁家族的确在南加州拥有房产长达10年,吴淑珍表妹夫郭汉甫日前证实扁家曾在洛杉矶拥有房屋,他并在房屋过户给吴淑珍母亲及陈幸妤时担任公证员。

          洛杉矶政府产权交易文件显示,1994年12月8日,由郭汉甫任公证员,陈水扁和吴淑珍签名将他们在钻石吧的房屋产权,转让给吴淑珍的父母吴昆池和吴王霞。次日,吴昆池和吴王霞在郭汉甫担任公证员下,将原来两人共同拥有的这栋房产,转为吴王霞单独拥有。1996年11月21日又转让给陈幸妤。

         这栋房子2004年以47.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来自台湾的张姓夫妇,但不是由陈幸妤本人签名,而是授权别人代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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