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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安全卡”与评优脱钩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26 2:14:00
    • 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赵飞

          本报讯 在福州市仓山区推行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记分卡”制度昨日开始“变脸”:一些引发争议的处罚规定被取消,并增加了奖励措施。警方表示,新规更体现人性化执法。

      安全卡与评优挂钩 遭家长质疑

          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遏制和减少中小学生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2006年1月,仓山交巡警大队与仓山区教育局联合出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记分卡”制度。交通安全记分卡实行一人一卡,学生随身携带。

          学生在日常走路、骑车等交通活动中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路面执勤民警一经发现,即在交通安全记分卡上记录其交通违法的日期、地点、行为。老师定期检查交通安全记分卡,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交通安全记分卡实行奖优罚劣制度。记分卡制度规定,凡学生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则本学期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优,并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资格。

          据介绍,交通安全记分卡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引发争议。有家长质疑警方是否有权将交通安全卡与评先评优挂钩。此外,还有老师认为该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

      学校之间将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竞赛

          仓山交巡警大队对制度进行调整后,于昨日公布并开始实施。记者在新规中看到,一方面对处罚进一步细化,规定凡学生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由班级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凡学生发生二次交通违法行为,由校方为其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凡学生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由教育和公安部门为其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并进行交规测试,共同督促其改正。而具有争议的将该记分卡与学生评先评优挂钩的规定则取消。

          此外,新规增加了奖励部分。一是对于一个学年没有交通违法的学生,教育和公安部门将为其颁发“交通安全小标兵”徽章;连续三个学年没有交通违法的学生,教育和公安部门将吸收学生参加“小小交警队”,发给奖状与纪念品。学校与学校之间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竞赛,按学生交通守法率排出名次,每学年将由教育和公安部门召开“交通安全示范校”表彰大会,发给奖状与奖金。

          仓山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旧规定执法比较刚性,可操作性不强;新规定更体现人性化执法,既有罚又有奖,真正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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