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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胸”就是亵渎女性身体?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25 2:46:00
    • N秀生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时,新增“禁止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以加强保护女性权益。(9月24日大河网)

          什么叫“亵渎女性身体”,有关方面举例:深圳某房地产广告,图案是一女性身着低胸衣服,胸口处标出房价和“不能再低了”的广告语,他们称,“这就是对女性身体的亵渎”。

          这样的认定让人哑然失笑,认定者缺乏起码的幽默感。稍有广告常识的人都会觉得,这则广告的表现手法含蓄,借“不能再低”的一语双关,传达地产商楼市低迷期时的心态,读来让人忍俊不禁,又不违东方人的道德认知,可谓绝佳的广告创意。

          如果只因出现“低胸”,就判定广告“亵渎女性身体”,那我们将基本无广告可看了。放眼电视、报刊,有多少广告没有女性身体?不排除其中有格调庸俗的广告,但多数广告不但没有“亵渎女性身体”,反而是对女性美的呈现。如果“呈现女性美”也违法,是不是要让女性退回到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的禁锢时代?

          更重要的还在于,这样的规定不具操作性,面对铺天盖地的美女广告,要花多少人力去取证?广告属精神产品,如果有关方面认定为“亵渎女性身体”,广告发布方却认为是“展示女性美”,又由谁来仲裁?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在女性权益保护上陷入一个误区,就是过于注重细枝末节的保护,而忽略根本处的着力———确保女性获得同等教育权、就业权,经济独立,而后精神独立,拥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渠道与机会。放弃这点去搞“亵渎女性身体”之类的立法,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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