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点滴生活>> 生活日志>> 正文
    • 先公证抚养监护权 才能带孩子出国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19 1:31:00
    •     8年前,小田和丈夫结婚了。刚开始,小两口还恩恩爱爱,可日子久了,摩擦就多了。虽然他们一直努力维系两人的婚姻,但两人都好面子,不肯向对方认错,导致小摩擦逐渐升级,以至于婚姻走到尽头。后来,小田和丈夫到法院申请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小田。

          不过,小田最近要出国了,她想把孩子带出去。但外国大使馆要求确认她有孩子的抚养监护权。上周,小田来到福州市公证处。

          普及一下:

          因为小田和前夫在民事调解书上有约定,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小田,那就办个民事调解书公证吧。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民事调解书。在公证书上还要写上,该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民事调解书上的盖章属实。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