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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期间离婚 生下小孩是“非婚子”?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18 2:48:00
    •     3年前,王女士与丈夫离婚。离婚后不久,她发现自己已怀孕2个月多了,后来生了个女儿。女儿出生后,王女士将她托付给妹妹抚养。眼下,小孩准备上幼儿园了,王女士考虑到小孩长大后的开支肯定更多,自己一人工作赚钱肯定不够养她,就向前夫提出,要他承担部分抚养费。可前夫却说,孩子是在离婚后出生的,属“非婚生子女”,他无需承担抚养费用。

          陈玉玲(福建省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先,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此外,婚前怀孕婚后出生的孩子、出生后父母结婚的孩子与婚内受孕离婚后出生的孩子均为婚生子女。因此作为孩子生父,王女士的前夫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王女士与之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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