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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栏目主持 张林 黄梅
主持人:家人去世后,有些家庭在“遗产争夺战”中,弄得亲人反目。今天,我们探讨的这个案例,就和遗产争夺有关。丈夫为争夺妻子的遗产,把3个子女告上法庭。
【案件回放】
刘老先生今年74岁,他和前妻共有的一套单元房,位于福州市鼓屏路。10年前,老伴过世后,房子由他和大儿子一起居住。
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能够过得有滋有味,2002年4月份,刘老先生和吴女士登记结婚。
可令刘老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二次婚姻,不但没有得到3个子女的祝福,反而遭到他们强烈反对,一家人还因此大吵了一架。随后,刘老先生和吴女士搬了出来,租房居住。
刘老先生觉得,自己年迈,老在外面租房也不是办法,于是在去年年初把3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把他和前妻共有的那套单元房瓜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刘老先生和他去世的老伴共有,按照法律规定,刘老先生拥有这套房子62.5%的产权,3个子女则分别占有12.5%的产权。因为该房为单元房不宜分割,因此,以作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为妥。最终,一审法院将该房子判归刘老先生所有,刘老先生则支付给3个子女共计近15万元补偿款。
一审判决下来后,3个子女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3个子女认为:按《物权法》规定,处理该套房子时,需要取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一审法院在他们3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以该房为单元房不宜分割为由,将房子判给刘老先生,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再则,他们想要这套房子,是为了永久保留这唯一留有母亲生活痕迹的场所作为纪念,因此,他们宁可给刘老先生补偿金,也不愿意将房子判给他。
刘老先生认为:自己占有该房62.5%的份额,且年老体弱,再去买房很费周折,因此,法院将房子判给自己并无不当。
主持人:双方各持己见,都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在处理遗产过程中,房产究竟如何分配才合理合法?欢迎登录“嗨嘟嘟”(http://bbs.hidodo.com/topic.aspx?topicid=160132)或拨海都热线968111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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