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点滴生活>> 在线拍案>> 正文
    • 老爸再婚 老妈遗产咋分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11 9:11:00
    • N栏目主持 张林 黄梅

          主持人:家人去世后,有些家庭在“遗产争夺战”中,弄得亲人反目。今天,我们探讨的这个案例,就和遗产争夺有关。丈夫为争夺妻子的遗产,把3个子女告上法庭。

      【案件回放】

          刘老先生今年74岁,他和前妻共有的一套单元房,位于福州市鼓屏路。10年前,老伴过世后,房子由他和大儿子一起居住。

          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能够过得有滋有味,2002年4月份,刘老先生和吴女士登记结婚。

          可令刘老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二次婚姻,不但没有得到3个子女的祝福,反而遭到他们强烈反对,一家人还因此大吵了一架。随后,刘老先生和吴女士搬了出来,租房居住。

          刘老先生觉得,自己年迈,老在外面租房也不是办法,于是在去年年初把3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把他和前妻共有的那套单元房瓜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刘老先生和他去世的老伴共有,按照法律规定,刘老先生拥有这套房子62.5%的产权,3个子女则分别占有12.5%的产权。因为该房为单元房不宜分割,因此,以作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为妥。最终,一审法院将该房子判归刘老先生所有,刘老先生则支付给3个子女共计近15万元补偿款。

          一审判决下来后,3个子女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3个子女认为:按《物权法》规定,处理该套房子时,需要取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一审法院在他们3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以该房为单元房不宜分割为由,将房子判给刘老先生,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再则,他们想要这套房子,是为了永久保留这唯一留有母亲生活痕迹的场所作为纪念,因此,他们宁可给刘老先生补偿金,也不愿意将房子判给他。

          刘老先生认为:自己占有该房62.5%的份额,且年老体弱,再去买房很费周折,因此,法院将房子判给自己并无不当。

          主持人:双方各持己见,都想要这套房子。那么,在处理遗产过程中,房产究竟如何分配才合理合法?欢迎登录“嗨嘟嘟”(http://bbs.hidodo.com/topic.aspx?topicid=160132)或拨海都热线968111参与讨论。


  • 下一条文章:
  •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