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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TV版权费“降价”泉州商家无一交费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8-8 1:35:00
    •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实习生 方丽平

        本报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4日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福建的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房)。虽然新收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有所下降,但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泉州商家至今没人主动交费。
        目前,“音集协”收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渠道:设在各地的联络站;协会委托的收费执行机构;卡拉OK经营业者直接汇入“音集协”公共账户。据悉,自从原来设立的中国音像协会泉州联络站于今年初撤销后,泉州有关主管部门至今还没有接到版权费收费的联络函或电话,泉州市场上的收费执行情况实际上还处于空白状态。
        据中国音像协会泉州联络站此前的估计,泉州(包括乡镇一级)约有KTV200多家、包厢5000多间。当时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国家版权局确定的12元/包房/天。去年初以来,泉州联络站还给泉州各县(市、区)KTV经营商家发放了115份告知书,并根据签约情况给予商家不同的优惠。然而,到11月底,仅有3家KTV愿意为版权费埋单,而且这3家只是签订意向书,并未开始缴费。后来,联络站撤销了,自然也就没人来收费了。
        对于现在“降价”的卡拉OK版权费,泉州市区几家KTV负责人表示,收费还是太高了。
        “目前泉州很多KTV都是打2折,包厢费基本没有钱可赚。以100间包厢,9.3元/包房/天计算,一年就要增加近34万元的支出,这对于竞争激烈的KTV业主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一家KTV业主说,若真的开始收费,KTV肯定会提价,以保证企业经营下去。
        对此,“音集协”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卡拉OK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盈利,本应支出著作权费,应计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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