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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强振超 见习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朱嘉钰
本报讯 面对豪赌欠下的高额债务,两赌徒频频把租来的轿车拿去抵押,套取现金填补赌资“窟窿”。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平、林某有期徒刑8年、5年,并处相应罚金。
福州籍男子林某嗜赌如命,为还赌博欠下的债务,打起了歪主意。2007年1月9日,他向福州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到一辆别克轿车。车一到手,他便找来做假证的,先后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车主身份证等。同月12日,林某雇用他人冒充车主,以借款名义把别克轿车抵押给王某,并承诺逾期未还借款,王某可变卖该车用于抵借款。于是,林某“顺利”借得57000元。林某得手后,立即把情况告诉赌友、平潭籍男子刘某平。同年1月15日,刘某平开始如法炮制。
短短3个月,两人先后6次向福州数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别克、雅阁、马自达等不同型号的轿车。之后,把上述车辆抵押出去,骗得数十万元。汽车租赁公司见他们到期不还车,报了警。2007年4月初,晋安警方把刘某平、林某抓获,并追回6辆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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