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首页 | 奥运快讯 | 奖牌榜 | 备战动态 | 中国军团 | 八闽雄风 | 世界诸强 | 赛程赛果 | 今日看点 | 金牌战报 | 走近冠军 | 网友互动 | 奥运花絮 |
N本报记者
彭建文 谢明飞
实习生 蔡安妮 文/图
本报讯 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个别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眼球,擅自用奥运“福娃”搞促销活动。昨日下午3时,袁小姐经过泉秀街欢乐迪时,就发现该店在门口悬挂有奥运标志的广告。
这些奥运标志商家可不能乱用
在现场,记者看到了袁小姐所反映的促销广告,上面有“福娃”、“五环”、“中国印”等奥运标志,还有“K歌庆奥运,欢乐齐分享”等宣传文字。记者注意到,欢乐迪的前后门都有同样的促销广告。该店工作人员蔡先生称,促销广告是当天上午挂上去的,目的是吸引顾客的眼球。
接到市民反映后,泉秀工商所赶到现场调查,确认欢乐迪并未获得奥委会的任何相关许可,就擅自使用了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属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要求撤下“广告”宣传牌,并要求该店店主今天到泉秀工商所接受询问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晋江先后有3家娱乐场所擅自使用奥运特殊标志,被工商部门叫停整改。
泉州工商部门提醒,所有经销奥运特许商品或使用奥运标志的商家,都须持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授权证书。商家在未获奥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制售假冒“奥运福娃”或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从事商业宣传,都属违法行为。市民如果遇到这样的不法商,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袁小姐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报料,线索费60元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8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