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叶芃
本报讯 应该给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却不建不缴,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将被依法查处。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从本月起,福州将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据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还专门成立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本月上旬将开展自查自纠,8月下旬开展监督检查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