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王厚载
太原市卫生局下发红头文件,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不得接收。(见本报昨日A16版)
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乙肝并非严重疾病,在任何一家医院,只要按乙肝防治规程操作,都可以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正如医生专家所言,太原市卫生局的做法毫无科学依据。
从依法行政角度看,我国现行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授权卫生部门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和分娩。既无科学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太原市卫生局凭什么下发这样的文件?
它不仅构成对乙肝孕妇的歧视,也剥夺了其他医院收治孕妇的权利。刚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政府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否则就构成“行政垄断”。这么看来,太原市卫生局“指定生孩子”,实质是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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