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郑彦 通讯员 王小华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海峡影城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擅自印制含有奥运五环标志的观影优惠卡,并以此开展商业促销,涉嫌违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日,福州鼓楼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7月15日,鼓楼区灵响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海峡影城正在销售“奥运五环优惠卡”,每张售价10元,卡上印有“奥运”字样、奥运五环标志等,在海峡影城大厅灯箱广告及立幅广告上也有类似的宣传,却未见该影城有北京奥组委的授权证书。
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海峡影城,在该影城业务室,执法人员看到桌子上铺满了“奥运五环优惠卡”,3名工作人员正在涂改,试图将卡上的奥运五环标志和“奥运”字样涂抹掉。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海峡影城停止销售该优惠卡,保存涉嫌侵权物件,随后将对该影城利用奥运名义开展商业营销的事件展开调查。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使用奥运标志必须经奥运组织授权,海峡影城销售的“奥运五环优惠卡”明显是以奥运名义实现商业促销目的,已经构成两处侵权,即非法使用奥运五环标志和非法使用“奥运”字样搞商业促销。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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