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东方早报
本报讯 指定一家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被指“公开宣扬歧视”。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表示,他已就此向山西省卫生厅及太原市政府进行了书面检举。
专家:无法律依据
3日,记者在太原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检索到了签发于7月2日的这一文件。该文件称,为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并负责其孕期保健、孕产妇分娩、产后康复、母婴阻断等工作,“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开展产科接生工作”。
陆军介绍,只要按照相关方法操作,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此举“完全没有医学上的科学根据”。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也认为,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没有授权卫生部门禁止乙肝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和分娩,该文件无法律依据。
部门:此举出于保护
记者从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了解到,该院妇产科目前仅有32张病床,9名医师、11名护理师、4名助产士。如此人力及硬件设施,令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深感忧虑,因为这些医疗资源不足以接收太原市所有的乙肝孕产妇。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张姓主任在电话中表示:“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她(乙肝孕产妇),因为普通医院没有能力做到母婴阻断。如果她们认为这是歧视,我们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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