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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本报讯 伪造证件租车,而后将汽车抵押,向私人贷款百万(详见本报6月20日报道)。昨日,丰泽警方透露,该案被骗租的轿车均已发还给8家汽车租赁公司。
此外,读者汤先生等人就骗租事件,提出了几个可能遇到的情况,本报记者为此走访丰泽警方有关负责人,给予解答。
暂扣财物能否发还
汤先生:类似合同诈骗案,警方暂扣汽车等财物,能否发回?何时发回?
庄文平(丰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警方因侦查工作需要,暂扣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财物,目的是查清案情,包括估价估损被害人财物,除非财物权属不清的,一般会在侦查终结时,将暂扣财物发还给所有人,属财物权属不清的,将待法院判决认定发还。
买到赃车怎么办
唐先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买到赃车,赃车能否发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庄文平:这个问题要分作3种情形。确实不知是赃车,案发后赃车被暂扣或没收,此种情形需举证不知是赃车,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赃人退还买赃费用;买赃人声称不知是赃物,但是依据常识应当知道是赃物的,如车辆没有所有权证,没有过户,价格明显低于现价值,这时买赃人的损失也将无从追偿;明知是赃物而进行买卖的,这种情形将构成销赃,所销赃物价值较大,即构成销赃罪。
提早领取被扣车
汤先生:租赁公司车辆被扣,损失将随时间而增加,能否领取被扣车辆减少损失?
庄文平:可以提出要求或申请,但办案单位也只能在作出不妨碍侦查的评估后,才能考虑是否满足其要求。原因是与经济利益的若干损失相比,打击犯罪铲除危害,其社会利益更大。此外,办案单位不会有意延长财物暂扣时间,这一点要请群众理解。最重要的还是群众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要因小利失大利,这才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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