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欧木华
我们平常在ATM机上取钱、转账时,很少会关注它是否合法。近期,浙江桐乡市工商部门通过调查发现,各商业银行遍布于商场、超市的ATM机涉嫌无照经营,引起轩然大波。近日,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的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这属无稽之谈”,国家工商总局也认为ATM机不属工商登记范围。(8月3日《法制日报》)
ATM机不是自然人,也不是企业组织,给它办营业执照,确实如专家所说是“伪问题”,但“伪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
在生活中,消费者使用ATM机时存在严重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消费者出错了,要承担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ATM机出错,不出钞或出假钞,不但不要担责,ATM机背后的银行反而底气十足,振振有词。这让公众感到不公平,如何管理好这台机器,不让它成为免责的借口,是比“涉嫌无照经营”更需要达成共识并认真解决的问题。
有一点首先必须明确:商业银行有在公众场所设立ATM机的权利,但不能将它当作免责的挡箭牌,出错的时候,它是台机器,无须承担责任;消费者有错的时候,它又成了“国家金融机构”。这样的双重身份,让银行立于不败之地,但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商业道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到哪里去了?
ATM机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也给银行带来利润,这是互惠互利的,银行方面不能因为ATM机要办营业执照是个“伪问题”就一笑而过,而忽略了“伪问题”背后隐藏的一系列管理、服务方面的缺陷,以及由此而来的真实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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