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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 图
N高君波
日前,商务部向董正伟律师发出挂号信函,称由他提出的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建议已转由外资司处理。由此,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案浮出水面,凭借董正伟“10亿美元”的索赔金额,微软成为“反垄断最大案”。(8月19日《新闻晚报》)
据统计,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70%的份额,其垄断嫌疑可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而按《反垄断法》的规定,董正伟将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定为10亿美元,也并非信口开河。
《反垄断法》8月实施,这起诉讼案因此吸引了舆论的极大关注,有关方面进而扩大反垄断的宣传效应,也在情理中。但笔者认为,反垄断不能只盯着索赔多少钱。
首先,10亿美元对微软来说不过是毛毛雨。今年7月,微软公布其截至6月30日的业绩:收入比去年同期的134亿美元增长18%,达158亿美元。如此,10亿美元的索赔能让微软得到多少教训,的确值得怀疑。
其次,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也就是说,对垄断者处以罚款,只是反垄断的一个方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才是关键。
去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微软的判决,对其开出的罚单为4.97亿欧元。而微软事后之所以紧张地表示“这是我们遭到的判罚最重的决议之一”,当然不是就罚单而言,最让他们害怕的是欧洲初审法院维持的另两项处罚措施: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公布技术信息。
以索赔方式让违法者“花钱买教训”,是诉讼者的权利,但反垄断的实质却不是索赔,责令违法者停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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