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重庆晨报》供稿
本报讯 “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付尚芳洗钱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昨日上午,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夫妇在重庆市二中院接受一审判决(如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该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等工程的发包、修建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计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元。
被告人晏大彬将受贿所得的人民币2165万余元先后交给其妻付尚芳,被告人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买房屋、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
晏大彬的案发源自一个“意外”:其妻弟付某在重庆有一套空置新房,付尚芳将8纸箱钱(经清点有900多万)存放在该房卫生间。在物业处存放有其房的钥匙。今年1月14日,楼下邻居装修时因门被反锁,保安帮助他从付某家借道。保安顺便巡视付某房子时意外发现了这8箱钱,觉得事有蹊跷,就报了案。晏大彬受贿案随之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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