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晚报
本报讯 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历时14年、被喻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终于在昨日开始实施。专家表示,铁路、银行、石油、电信、IT等行业将受冲击。不过,专家认为,指望单靠一部《反垄断法》就能立竿见影解决国内行业垄断的想法并不现实,与《反垄断法》配套的细则应及早制定。多机构执法体制的设置可能影响到执法效果。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五大行业最受冲击
《反垄断法》的实施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铁路、银行、石油、电信、IT。
铁路退票收手续费属垄断:中国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分析,铁路运营商一家独大,涉嫌行政垄断。而火车票退票手续费问题,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银行小额存款收费涉嫌垄断: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单个或者多个银行如果联合制订协议收取跨行查询收费、小额存款收费、管理费等,有垄断行为的嫌疑。
石油公司不给民营加油站供油属垄断:坊间热议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只给自己的加油站供油,不给民营加油站供油,导致民营加油站拿不到油面临倒闭,邱律师明确表示,此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电信订购、协议、联盟受约束:《电信法》起草专家张昕竹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对电信业的行为肯定有规范作用,包括订购、协议、联盟行为、重组都要受到约束。
IT“老大”强行搭售产品违法:《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搭售产品。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办公软件、多媒体软件或者MSN的不当行为,就一直被国内的其他软件商所诟病。
当一家公司占到市场份额的1/2,两家占到2/3,三家占到3/4时,就会被认为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 是否违法有争议
车市也被认为是将受到较大冲击的行业,但对于汽车销售商的一些行为是否违反《垄断法》,专家有不同看法。
《反垄断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因此,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普遍流行的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违反了《反垄断法》。但《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时建教授表示,“第13条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横向关系,而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属于纵向关系,并不属于第13条规定的范畴。”
三部委分工执法 国务院组织协调
按《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大部门对反垄断分工执法,成“三足鼎立”之势。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即囤积居奇,低买低卖等操纵价格市场行为。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则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即企业并购、企业集中,具体来说就是集中的程度,集中对竞争的利弊等。
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等。此外,工商总局还负责涉及价格以外的垄断协议,比如几家商场协议起来不进某一种商品。
除了这三大部门,国务院同时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三部门的反垄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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