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闽南>> 社会>> 正文
    • 被盗车撞坏护栏 车主埋单?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8-2 1:03:00
    •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本报讯 一辆被盗轿车在沈海高速公路漳州云霄常山段,与一辆货车追尾,撞坏护栏。很快,轿车的主人———在晋江做生意的许先生接到了事故通知。随后漳州漳诏高速路政要求他和货车车主一起分摊高速公路设施损失共19200元,否则不放事故车。
        这令许先生非常烦恼,也想不通,小偷开盗来的车出车祸,车主到底该不该赔?
      【回放】
      小偷跑了
      车主遭索赔
        按许先生的说法,7月11日晚上8时许,他将轿车停放在晋江罗山街道福埔摩托车市场西门一家餐馆附近,第二天上午8时许,他准备到公司上班,突然发现车不见了!他赶紧报警,并报知保险公司。
        以为车从此“蒸发”,但当天下午4时许,他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是漳州高速交警二中队民警打来的,告诉他轿车在沈海高速漳州常山段出了事故,要他前去处理。  
        事故发生在许先生报案前半个小时左右,盗贼偷了许先生的轿车后开往广东方向,在漳州云霄常山路段追尾撞上一辆货车,这两辆车又均撞破护栏,导致高速公路设施受损,损失共计19200元,省高速公路漳州漳诏路政大队三中队,要求这两辆肇事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放车。
        “不是我开的车,也不是我授权什么人开的车,是小偷开了车撞坏了护栏,凭什么让我承担赔偿责任?”许先生大惑不解。
        无奈之下,经与货车车主协商,并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车主承担14000元路损,许先生承担5200元。昨日下午,许先生交了赔偿金之后,才从路政部门的停车场,将失踪半个多月的轿车拖回晋江维修。
      【观点】
      有违法律公平
      车主可起诉高速
        对此,省高速公路漳州漳诏路政大队三中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车辆发生事故并撞坏公路设施,司机逃逸的,路政一般认车赔偿,“正常情况下,由肇事司机赔偿;司机逃逸的,由车主赔偿,再由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像许先生这样的情况也不少,因为小偷有可能永远也找不到,这时候路政只能找车主赔偿,等公安部门抓到小偷了,再由车主向小偷索赔”。这种处理方式成了高速路政的惯例。
        “车主毋须承担赔偿责任。”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解晓非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找不到事故责任人,就把赔偿责任强加在不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上,这有违法律公平!”福建伟胜律师事务所汤渊儒律师称,路政利用扣车之便,让许先生交纳赔偿金才放车,带有明显强制性。如果许先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车辆被盗,且保留相关路损赔偿单据,可到法院起诉路政。
      肇事人找不到
      路产损失政府埋单
        小偷可能永远也找不到,那么类似这样的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的,应由谁来埋单呢?
        汤渊儒律师说,路政对道路本来就承担维修的义务,在小偷还没找到的情况下,应该由路政先垫付资金对道路进行抢修,等公安部门抓到小偷了,再由路政部门向小偷索赔。
        记者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尚未有专门的资金用来维修这样的“无主”损失。而对于是否设立这样的专门资金,该公司路政处宋副处长未作正面表态。
        另一位律师邓岷则认为,从更广的角度来讲,如果最后找不到小偷或相关责任人,政府应该来对这笔损失埋单。他说,小偷偷盗是由于治安问题造成的,治安不好,政府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这样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政府埋单。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