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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墅车位 几乎塞不进车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8-19 2:53:00
    •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有车一族常喊“停车难”,但有了私家车位的福州游女士,同样为停车头疼,但她的困扰和别人不一样。“停车就像考试,太不方便了!”昨天,游女士拨打968111说,她的车位尺寸偏小,只比她的奥迪车宽出10厘米,每次停车都要费一番功夫。
        
          游女士说,她的小区位于乌龙江附近,2006年,她花128万买下了一套叠拼别墅,并获得了开发商赠送的一个地下车位。近来因为装修,她经常往返于小区,这才发现了自家车位存在问题。
        
          她说,因为车位入口处立着两根柱子,占用了一定空间,导致入口宽度严重“缩水”。她用尺子测量过,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只比她的奥迪车宽出10厘米,稍不注意,就有刮擦的危险。另外,由于这两根大立柱占用了弯角空间,加上地下停车场的公共过道也不宽,只要对面有停车,她的车就很难从车位里拐出去。为了这事,她曾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对此,楼盘开发商的客服人员说,他们的车位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的,不存在尺寸偏小问题,主要是游女士的车位正好位于两根承重柱中间,进入时确实不太方便,类似的车位小区内还有不少,但其他业主的私家车体积比较小,因此也没有反映过这个问题。
        
          该客服人员还强调说,这些车位都是开发商赠送给别墅业主的,当时按照就近原则,一户配一车位,而且双方还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作为购房合同附件,使用年限等同于住宅年限。换句话说,业主只有车位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目前没有多余车位可供调换,因此,游女士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对于开发商的上述说法,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田认为,虽然这个车位是赠送的,而且业主只有使用权,但如果该车位不具备停车的基本功能,比如规划上不是停车位,或者车位尺寸确实“缩水”,业主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负责整改解决。就立柱的问题,如果业主事先并不知情,同样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解决,但如果购房时业主已明知存在这个客观情况,又签订了车位转让协议,视为业主已经接受了这个条件,除非该车位目前根本无法停车,否则业主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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