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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昨日消息,以福州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3950元计算,从2008年7月—2009年6月,按以下标准调整医保缴费计算基数: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月补缴标准为基本医保199.58元,大病统筹169.65元;月缴费基数方面,最高为5987.49元,最低为1397.08元(基本医保)、1197.50元(大病统筹);流动职工月缴费标准119.75元;退休人员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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