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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发生性关系他逼她卖淫赚“分手费”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8-15 2:01:00
    •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出智量 阙珊珊

        本报讯 17岁的泉港少女陈某,和湖南籍男子卢某酒后发生性关系后,即被卢某逼迫做了女友并被逼卖淫。昨日凌晨1时许,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所端掉了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工业区的一个淫窝,将陈某解救出来,并对卢某展开追捕。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在城东一溜冰场和卢某认识。当晚,卢某请陈某喝酒,随后将喝得昏昏沉沉的陈某带至出租房,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卢某威胁陈某要把她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她爸爸,逼陈某做其女友。没过几天,卢某将陈某带到浙江台州,逼她在台州一按摩店卖淫。卖淫所得,都被卢某控制。
        今年5月份的一天,陈某趁卢某出去时,从台州的按摩店逃出跑回了泉州。8月4日晚上,她在洛江一家网吧里上网时,被从台州追过来的卢某和他的几个老乡找到。
        卢某要求陈某继续做其女友。她不从,卢某就索要1万元分手费和“遮口费”,并要求她去卖淫赚够这笔钱。随后,卢某将陈某介绍到浔美工业区一理发店卖淫。
        昨日凌晨,警方发现该理发店可疑,有不明身份男子进入,就冲进该理发店抓获了嫖客喻某和理发店老板张某春,并解救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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