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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见习记者 郑莉
本报讯 在福州苍霞新城小区开店的林先生反映,小区物业收的电费从每千瓦时1元涨到了1.1元,而电业局每千瓦时电才0.8558元。
对此,该小区物业的柯姓女士说,小区三百多商业用户由物业的高压电房转供电,电费由物业统一收取后缴给电业局。转供电时变压器消耗很大,需要商户分摊,所以电费比电业局的高。
电力部门昨日表示,转供电时,物业加收的线路损耗电费,有关部门并没有划定上限。物价局有关人士则表示,小区物业对转供电电费的收取标准负有说明、告知和公示义务,收费标准应和业主协商设定,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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