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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未贴有QS标志的牙膏不得生产和销售,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对牙膏生产销售的一项新规定。昨日,记者走访卖场发现,商场里销售的半数牙膏产品都未贴QS标志。
昨日,记者走访了新华都购物广场五四店、永辉井大店、好又多东街店等福州卖场,发现各大卖场牙膏架上有一半牙膏产品未贴QS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通知中称,旧包装将有半年过渡期,半年后还未加贴QS标志的牙膏产品必须全部下架。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未列入《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产品目录》的牙膏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而对于新投产、新转产有关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据福州质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州目前未有牙膏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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