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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18包味精、14包地瓜粉、9包白砂糖未标注QS标志,两商家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各被工商局处罚5万元,然而两商家均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准以执行该处罚决定。
上述产品,都是石狮市工商局于去年10月间查获的。两商家的老板,均无法提供这些食品属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证明,也无法提供食品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工商部门处罚决定发出后,两商家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履行。工商部门只好向石狮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执行相关处罚决定。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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