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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江荣义 文弈 无言
本报讯 公司老总、员工在与电信公司签下保底消费协议后,“忽悠”走了50部小灵通并卖了5万元。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厦门某科技公司老总罗某、员工小罗,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刑4年、1年,同时各处罚金2万元、1万元,并责令两人退赔被骗公司经济损失。
2006年8月,厦门某信息公司承接了厦门电信公司在集美上门营销一号双机小灵通、固定电话等代办业务。同年9月,信息公司将该代办业务委托给厦门某科技公司代理。
去年5月,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与员工小罗假冒一用户名义,与厦门电信公司签订一份关于固定电话、小灵通某业务协议,之后小罗又请一同学帮忙,让其配合固定电话的安装布线、签回执单等,从电信骗走20部的一号双机小灵通(共价值35480元)。同年5月至7月,罗某还假冒4用户名义,用同样方法骗走30部的一号双机小灵通(共价值6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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