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魏柳菁
本报讯 这是一起普通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但2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让四川青年龚山霖奔波了整整两年。
两年来,龚山霖和厂方展开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中间历经8道法律程序。官司最终是打赢了,但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款,对龚山霖来说,仍是个未知数。
前日,石狮市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调试机台发生意外
26岁的龚山霖目前在石狮一家五金厂打工,昨日,他向记者诉说了两年来辛酸的遭遇。2006年2月,他进入石狮市东盛服饰配件有限公司,月薪9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场意外改变了他的生活。
当年3月30日下午2点多,小龚在车间调试机台时,左手不慎被冲压机压伤,左手中指远节完全断离、左环指远节不完全断离。受伤后,小龚被送进医院,10天后出院回到工厂。几个月后,小龚的行李被厂方工作人员扔到马路上,小龚从此流浪街头。在石狮的公园里露宿了近3个月,小龚幸运地认识了一位四川籍律师,对方向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维权一波三折
龚山霖没想到,他的维权路一波三折。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一、二行政诉讼,到一、二审民事诉讼,历经大大小小共8道法律程序,索赔路至今还没走完。
2006年10月31日,小龚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东盛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5万多元。
2006年12月25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龚受伤系工伤;2007年2月7日,小龚的伤残程度经泉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10级;同年4月,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东盛公司应赔偿龚山霖23939.01元工伤赔偿款。
这期间,东盛公司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向泉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泉州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工伤认定后,东盛公司又向石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二审行政判决,小龚的受伤性质最终才被确认为工伤。
但2007年5月份,东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反将伤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该事故赔偿责任。今年4月,石狮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支付被告23939.01元。判决后,东盛公司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观点:
劳动争议诉讼
需尽快完结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二审过程中,用人单位代理人并未出庭应诉。“用人单位不及时赔付,利用自身合法的诉讼权利,拖延诉讼程序及履行义务的时间。去年,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诉讼费已调低至10元,一、二审诉讼成本最高也不过20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诉讼成本很低。但对于劳动者而言,亟须解决的难题不仅是诉讼成本,还有诉讼程序的尽快完结。”办案人员说。
华侨大学法学博士张照东认为,这与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立法有很大关系。虽然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的审理期限,不再维持简单的一裁二审制,增设了几类特殊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大大缩短了劳动者的索赔之路,“但目前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仍未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等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今后的民诉立法应以快速处理为原则,做出属于劳动争议单独具有的制度设计和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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