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戴厦铃
通讯员 李实 文/图
时间:昨日下午3点
地点:惠安浮山边防派出所会客厅
辖区:惠安浮山边防派出所
在海上捡回一条价值39.8万元的锚艇,还给失主时,开口就要5万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失主———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泉州项目部船舶运营中心负责人汪志强———很无奈。捡到船的渔民庄亦明、林良才可不这么认为,他们的5万元“师出有名”:两条船的误工费、6条渔船的协助费……这些加起来刚好是这个价格!
这艘锚艇价值三十九万八千
锚艇半途失踪
事情要从6日晚8点说起。当时,汪志强公司的员工开着拖船将“葛钻1号”和“葛钻1号”锚艇从厦门海沧拖回惠安净峰船厂码头。次日早晨8点多,员工们才发现在最后面的锚艇不见了。
他们原路返回寻找6个多小时也没找着。这下可把汪志强急坏了,这艘船价值39.8万元,丢了可是要他赔的。他连忙向惠安莲城边防派出所报案。
巧的是,7日凌晨3点多,漂泊在深沪港的锚艇,被出海捕鱼的庄、林两人发现,两人又雇了6条渔船拉了8个多小时才将锚艇拖到浮山码头。随后他们向浮山边防派出所报案。
经过边防所联系,失主很快和庄、林两人见面。
应该补偿多少?
“归还可以,但得给5万块钱。”一开始,庄、林两人便向汪志强开出价钱,理由是:两天两条船误工费8000元、6条渔船协助费6000元、锚艇拉回来断了两条绳1000元、请人看船一夜250元。“总得给我们赚点钱吧,海上那种地方,那么危险,如果不是冲着能赚点钱,我们不会冒这个险。5万元不算多。”
“5万元也太多了,”汪志强觉得,“两天两条船误工费8000元和协助费6000元,都缺少依据。一般渔民一天出工差不多500元,6条船协助费1200元比较合理,加上油费和其他的,再加上5000元感谢费,1万元挺多了。”
双方谈不拢,浮山边防派出所干事石长春前来调解。石长春先是搬出《物权法》解释,说他们要价太高。
“不要告诉我这些,你去查查我的户口本,上面写的是‘文盲’。”庄、林二人毫不让步。“这事如果闹到法院,你可能连1万元都拿不到。”听石长春这么说,庄、林两人软了,“要不2万,不能再让步了”。
但汪志强还是坚持给1万,双方最后不欢而散。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认为,拾到的遗失物要归还,这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下,汪志强是财产的所有人,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补偿包括:拖船费用、误工费、码头的保管费等,这个度不好把握,但至少要达到拾得人的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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