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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证过户一年 还拿不到房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9 0:38:00
    • N本报记者 汪孝林

          本报讯 去年8月份,刘小姐买了一套位于福州闽都新村的二手房,尽管产权证和土地证已于去年9月过户到她的名下,但一年过去了,房子非但收不了,刘小姐还卷入一场与自己本不相关的官司。

          刘小姐购买的这套房子,原是福州某单位的房改房,前几年,该单位房改时,连先生买了这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当时的住户是黄先生,黄先生对单位没有把房子卖给自己提出异议,认为单位剥夺了他的购房优先权,拒绝搬出该房。

          为此,当时连先生还将黄先生告到法院,2002年法院终审判决连先生胜诉,认为该房子产权清晰,连先生拥有该房子产权无瑕疵。在2002年法院进行过一次强制执行无果后,黄先生继续住在该房,并没有搬出去。

          无奈之下,连先生将该房转手给第二任产权所有人,第二任产权所有人仍未能顺利取得房子,并于去年将该房转让给刘小姐。在去年房子转让时,第二任产权所有人将房子具体情况也告知了刘小姐。

          “当时看了前任房东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也咨询过律师,认为法律上没有瑕疵,同时产权证和土地证也能顺利过户,所以觉得还是可以买。另外,当时也看中这套房子的价格便宜和地段好。”

          去年办完购房手续之后,刘小姐与第二任产权所有人上门与黄先生商量搬家的事,均无果。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刘小姐与黄先生先后签订三次腾房协议,约定黄先生过渡到2008年1月15日即搬出该房,同时刘小姐补偿给黄先生1万元搬家费。

          至此,刘小姐想着久缠不决的问题应该有个圆满结果,但是省高院一份意想不到的裁定,让刘小姐收房之路又变得曲折起来。2008年1月15日,省高院下发裁定:终止原判决执行(连先生与黄先生的诉讼),由省高院提审。于是,该案于春节前又发回鼓楼区法院进行重审。
        昨日,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了6年官司,既然省高院已下发裁定书,他更没有理由搬出去了。
        在接到省高院下发的裁定书之后,黄先生还将福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诉诸法院,要求撤销刘小姐的产权。该案已于上月23日开庭审理,刘小姐作为第三方也卷入这场与自己本不相关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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