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高良摘自《杂文报》
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的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公众的质疑,在事件发生5天后,四川省卫生厅的主要领导还在网站上“辟谣”:“网上疯传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的传闻,纯属谣言。”好在四川省卫生厅及时发现并承认了错误,于当天深夜又发出通报,称事件已调查清楚,并拿出了处理意见。《解放日报》6月6日刊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殷啸虎的文章说,应当承认,四川省卫生厅的领导“辟谣”,在主观上可能是出于一种可以理解的善意;但为什么在事件还没有弄清楚的时候就急于“辟谣”呢?看来,这还是一种“习惯性思维”在作祟。
此前,有公众对某部门收到的赈灾善款的有关情况表示出一点担心和质疑时,有人也是轻率地扣去“谣言惑众”的大帽子。
其实,对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所从事的公共事务提出疑问,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公众质疑的目的,无非是要了解真相,要个 “说法”;而接受公众质疑,让公众了解真相,又恰恰是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
文章认为,只有让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组织所从事的公共事务接受监督和质疑成为共同的社会习惯,只有当公权力能够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质疑权,种种谣言才会彻底失去孳生和传播的土壤。如果轻率地把质疑当“谣言”予以打击,那是有害于法治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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