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墙上贴的集资标语,让村民很无奈
N据《重庆商报》
本报讯 “村里翻修公路,竟要死人集资,这从常理上说不过去”,重庆忠县兴丰乡一邹姓村民反映称,部分村民认为这是变相摊派。
死人也要出钱?
7月1日,记者来到忠县兴丰乡,了解到向死者集资的,是兴丰乡中伏村。该村地处山区,经济较为薄弱,为发展该村经济,乡政府想到了翻修该村至梁平紫照乡桂乡村的公路。
要翻修的村道长约为13公里,宽5米左右,只有一个车道,整个工程的建设资金约为300万元。乡政府经过协商,经群众大会表决通过后,决定向村民集资:每人400元,6月底前全部交齐。令一些村民费解的是,五保户、死者和户口外迁的人也必须集资。
“我家老人去世10年了,现在翻修公路还要出钱。如果不交钱,乡里就要收回土地,以后家里有个婚丧嫁娶、小孩读书,一律不办理手续。”该村村民哈玉成告诉记者,本来修路架桥,村民是十万个赞成,但是死人也要出钱,这也太不合情理了。
据哈玉成介绍,他家现有4口人,这次翻修公路却是以5口人来集资,其中包括已去世的父亲。村里通知说每个人400元,死去的每个人200元。未按时交清的,每人每月按50元收取滞纳金。哈玉成还拿出一张加盖乡政府公章的收据,上面写着“公路改造筹资款,已交纳1800元”的字样。
哈玉成告诉记者,全村现有3000多人,已经去世的100多个村民都被要求集资,每人由家属交200元。户口已迁走的,每人也要由留在当地的家人代交200元。
乡里称有苦难言
兴丰乡党支部书记胡刚向记者表示,确有“向死人搞集资”一事,但他们也是有苦难言。这个集资不是乱收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使用30年不变,谁耕种就由谁来承担这笔集资金额。
据胡刚介绍,据初步计算,修路建设资金要300万元,县里已拨款160万元,即使是现有的3000多村民集资,也只能集到120万元,仍有缺口。
律师称其变相摊派
对“死人也要集资200元”一事,部分村民表示理解,认为修路是造福村民的好事。但也有村民认为,死者不可能再享受修路带来的好处,因此没有义务集资。
据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刘建增律师介绍,根据国家民法相关规定,人的义务是有条件的,生命都没有了,他怎么来履行义务呢?村里集资修路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向死者集资,完全没有根据。如果要由法律来为此定性的话,此做法就是变着法儿摊派。
刘律师称,户口已迁移的村民,既然人都不住在这里了,就不必履行集资的义务。五保户本来就是靠国家的补贴来维持生活,这样强制性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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