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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同时国家发改委又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今日本报A2版)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历来为公众诟病,人们纷纷指其为霸王条款,但高达20%的退票费一直“老而不死”。此次,国家发改委回应有关律师的申请,表态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值得肯定。但是,建议只是建议,并没有约束性质。
比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高达20%的退票费有失公平合理,其权利和义务也不对等。那么,谁给了铁路部门收取20%退票费的权力?有无听证?和乘客平等交流了吗?
铁路部门面对公众的质疑时,往往振振有词,说如果不收取退票费就会导致票贩大量繁衍,使黄牛有恃无恐,最终损害乘客利益。既如此,干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好了,这是打击票贩最好的途径,但铁路部门又不愿意,以“不可行”、“时机不成熟”等理由回应民众期待。
凡此种种,无不是其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在作祟。“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退票费问题上可谓表现得很明显,铁路部门既当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受益者,症结正在于此。
事实证明,仅靠建议,绝难让涉事部门有所触动,更遑论自我断腕了,这一点国家发改委也明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坦承:“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
既然如此,如果国家发改委实在力有不逮,不妨让全国人大介入,由全国人大出面整饬火车票退票费这一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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