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京晚报
本报讯 19岁的宁夏农民王金春,捡拾他人奔驰轿车钥匙后将车盗走。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王金春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判决。
去年10月31日凌晨,王金春在北京朝阳区一歌厅门前捡拾到杨某遗失在地上的汽车钥匙后,将杨某停放在歌厅停车场价值91万元的奔驰轿车窃走。王试图把车开回老家,可他并不熟悉奔驰车的操控,在驾驶过程中将车撞坏,造成车辆4万余元经济损失。当王驾车行至北京西站北广场向他人询问返回老家的行车路线时,经群众举报被当场抓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