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蔡莉莉 陈长沙
本报讯 光天化日之下,将拖拉机开进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堂而皇之砍走700多棵近50立方米的珍贵树种,用于生产烧炭牟利。昨日,两名盗伐林木的男子,被石狮检察院提起公诉。
永宁人龚某和晋江人郭某,年龄都在40岁左右,去年10月,两人决定合谋搞伐木烧炭的“无本生意”。于是,郭某找来锯子、柴刀和拖拉机,两人随后又花去2000多元,雇佣了3名工人(另案处理),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将目标瞄准了永宁镇姑嫂塔山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仗着对地形的熟悉,大白天里,两人带着工具和工人,大摇大摆地将拖拉机开进了公益林深处,肆无忌惮地将国家珍贵树种一棵棵放倒。今年1月5日,石狮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公益林巡逻时,发现了还在砍伐树木的郭某和龚某,并将两人当场抓获,1月7日,两人被转送泉州市森林公安局并刑拘。
至被抓获时,两人已经砍下公益林内相思树21.3737立方米,木麻黄树27.4355立方米,除了其中6立方米的木麻黄树出售给蔡某(另案处理)获利800多块钱外,其余木麻黄及相思树共42.8092立方米,均被用于制造烧炭。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应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并且不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郭某两人采伐姑嫂塔山上国有珍贵林木,并未取得采伐林木许可证,且砍伐数量较大,依法被以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