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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人划伤还要被害者赔钱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4 1:37:00
    • N通讯员 林前枢 林勤富
       本报记者 魏柳菁

        本报讯 用钥匙在别人身上划出十几道血痕,还反诉受害者打了她,索赔7000元。这种无理的要求当然得不到支持。昨日,泉港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判决生效,女房东陈某赔偿男房客刘某医疗费等损失计1500元。
        今年3月,刘某向陈某承租位于泉港区山腰街道金山街一店面。4月30日晚,两人因琐事争吵扭打,陈某的同伙抓住刘某,而陈某则用一把随身带的钥匙在刘某的胸腹部划了10多道血痕,后来隔壁店主劝架,陈某才停手。随后,陈某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5月14日,刘某起诉陈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800元。陈某接到应诉材料后,反诉说是刘某打她,要求刘某赔偿7000元。
        泉港区法院认为,陈某殴打刘某的事实成立,应赔偿刘某损失1500元。陈某反诉刘某打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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