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林洁
本报讯 9月1日起,厦门市部分城镇低保户将享受“廉价公交”待遇,即花3角钱就可乘坐公交车。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年户收入在2.4万元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乘坐公交车只需付5角或7角。前提是,他们乘坐公交车须是“因工作出行”。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办法,对每月享受公交补贴的对象作了较严格的限定,只有两类人可以享受补贴:一是城镇低保户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二是年户收入在2.4万元(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公交专用e通卡,享受补贴,即首次购买100元e通卡时,政府已相应地给予70元、50元、30元的补贴,购买者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30元、50元、7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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