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9 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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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王勋 关永辉 见习记者 姜磊
主持人:阿凡
嘉宾: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
省法学会劳动法专家:方维忠
福州某房地产公司副总:刘先生(下简称刘副总)
打工者:老林
话题背景
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备受多方关注。8月1日起,厦门市翔安区将推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的制度(周薪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翔安下发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周薪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若一周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
据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举正是为了减少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周薪制”究竟能否根治欠薪行为?本报请来各方嘉宾一起探讨。
阿凡:在国内的其他省份,也有人曾提过“周薪制”的设想。这个做法有什么好处?
方维忠:相对于事后监查,政府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对工资问题进行介入,是一种更进步更有效率的措施。而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不但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庄威:我本人调查过,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中,九成左右是外来工和农民工。而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说,实行周薪制是有法可依的。这种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拖欠工资行为,即使工资被拖欠,数额也不会太大,这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在员工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且流动性比较大的建筑行业和餐饮行业实行周薪制,比较有意义。
阿凡:有些房产商对“周薪制”不认同?
刘副总:“周薪制”只是更改了发薪周期,却没有使欠薪的本质问题得到改变。农民工进城打工,特别需要比较稳定的工作,假设工作第一周就被拖欠工资,他们该怎么办,是起诉老板还是自己走人?总不能周周换老板吧。而且,现在做生意,现金流往往是制约企业发展速度的关键,要是一周不发工资就要被警告,企业的压力可想而知。
庄威:几年前,我就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要改革工资支付方式。对于周薪制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观点,我并不认同。企业本来每个月就要发工资,分成四五次发,并不会带来多大压力。很多时候,欠薪企业不是没钱,而是他们习惯于先把钱用到那些“更重要的地方”,到头来苦了弱势的农民工。
老林:这种做法固然好,但从我们的从业经验来看,工人一般都是“团体作战”,很少有人签合同,都是直接与包工头产生关系。要是企业把钱发给了工头,但工头却攥在手上,我们该怎么办?而且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企业稍微拖欠,我们也不可能去吵去告。
阿凡:推广“周薪制”如何落到实处?
方维忠:周薪制能否落到实处,政府将扮演重要角色。比如,厦门翔安出台的相关通知中提到:“一周之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这里提到的“核定”,标准是什么?谁来监督?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考虑,否则就会有个别企业钻空子,都以最低工资预付。
当然,周薪制并不是解决恶意欠薪的万能药方。建筑行业有它的特殊性,在招标投标等环节往往有政府部门的介入,甚至有很多是政府的投资项目,因此,政府对于建筑行业有很强的监管力度,而在其他非政府投资领域,政府的监管可能会鞭长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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