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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商总局划定反垄断执法范围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9 2:50:00
    • N新京报

        本报讯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是在原来的“公平交易局”基础上改名改编的。届时该执法局将负责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执法局将由专门的“反垄断处”来执行具体事务。而国家发改委则负责《反垄断法》的“价格垄断行为”查处,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这三部门都将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着手论证、研究相关配套规章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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