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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特教生在校不超6小时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9 1:43:00
    •   厦门市教育局不久前出台《特殊教育教学常规指导意见》,规定特教学校学生(住宿生除外)每天在校时间总量不超过6小时。
        该意见要求,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教学生,每天劳动实习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文件对如何评价特教生的发展作了详解:听障学生,1~6年级学期末只考语文、数学两科;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语文、数学、职业教育三科;高中阶段学生学期末考试根据文理科高考科目来确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其他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
        对智力残疾学生学业评价以档案袋为主,学校运用观察、记录、交谈等方法,全面体现个别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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