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瞿方业
近期,浙江诸暨公路管理段前段长黄国超受贿案二审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时,黄国超称其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诸暨检察院“长时间、不间断、轮番”审讯下逼出来的。其辩护律师要求绍兴市检察院按最高检的规定,当庭播放审讯录像,以辨真伪。但公诉方以审讯录像是“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当庭播放,诸暨检察院检察长苗勇称,“这是我们的侦查谋略,暴露了以后我们还怎么查?”(《山西晚报》消息)
诸暨检察院是不是对嫌犯刑讯逼供,因为审讯录像被拒绝公布,不得而知,但苗勇检察长称如果播放会暴露“侦查谋略”,实在耐人寻味。
“谋略”一说,在人们心目中就是谋于密室,总之不那么正大光明。而谋略文化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多是用来对付敌人,而非治理国民。传统治国之道讲究光明正大,所谓“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就是这个道理。
现代法治社会的治国之道,更讲求正大光明、公开透明,不仅法律要公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行为都要公开透明。总之,公开透明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而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公诉权,不仅应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还应当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完全没必要搞什么“谋略”。
现代社会应当告别“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运作模式,无论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公开透明是应有之义。那种动辄讲“谋略”、以“国家秘密”为挡箭牌拒绝公开的思维与做法,与依法治国精神违背———只要司法机关依法办事,不存在违规之事,又何必害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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