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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狮一刑释人员教小弟抢劫报警索赏金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5 1:58:00
    •   2008年7月24日 石狮市人民法院
        一次抢劫被抓,从警方口中得知,提供破案线索,就有赏金可以领。出狱后,江西人李某强便四处寻找线索,想赚点“外快”。可是线索实在难找,李某强于是想了个毒招,这招有多毒,看了就知道。
        今年21岁的李某强,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抢劫被抓时,他从民警口中得知,提供线索助警方破案,可以领取一定的赏金。因此去年出狱后,他便四处寻找线索,想领取警方赏金。
        李某强在一家溜冰场结识了17岁的江西人黄某,认他做了小弟,两人一起闯荡“江湖”。苦于长时间找不到破案线索的李某强,决定利用小弟,自编自导一起抢劫案,再将线索提供给警方,领赏金。
        今年1月12日上午,李某强在石狮市凤里街道后花社区一网吧内,看到一个陌生男子,便上前搭讪称:“我想害一个人,你配合一下!”但对方不搭理,李某强只好作罢。随后,他叫来黄某,指着那名陌生男子说:“去,你把他抓出来打一顿,再把他身上的钱抢走!”
        当天上午9时许,黄某在李某强的唆使下,将正在网吧上网的陌生人严某,拉到网吧门口及附近的工地上拳打脚踢,抢走他身上的20元。
        见黄某抢完钱后,李某强让黄某先到一家影吧等,自己则立即报警,还拉住被抢的严某说:“你先别走,我已经替你报警了!”严某表示小事情不想麻烦警察,但李某强又说:“不要怕,警察马上就到。”
        民警赶到了,李某强便称要提供线索,带着民警赶到与黄某约定的影吧,让民警抓了自己的小弟。不过,警方识破了李某强的伎俩,将他也一并逮了。
        昨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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