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闽南>> 社会>> 正文
    • 追砍他人致对方车祸死亡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5 1:44:00
    •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实习生 陈建辉

        本报讯 石狮3名初中生聚众持刀棍当街追砍他人,使对方出车祸酿成一死两轻伤的惨剧。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4年不等。
        去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石狮某中学学生张某,骑摩托车经过群英中路时,遇到素有矛盾的石狮人吴某等3人,并被对方驾车追赶。张某跑得快,躲进了一条小巷里,立即打电话给好友施某,让他叫人。
        很快,施某等12人,持刀棍分乘6辆摩托车,赶到群英中路某网吧门口与张某会合。此时,吴某等3人骑车刚好路过,张某等13人立即持刀棍驾车追赶,吴某等人见状立即加大油门朝九二路逃跑。当他们驾乘摩托车逃至九二路步行街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吴某在车祸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跑出没多远,也被张某等人追上,遭到围殴并被砍伤。
        案发后第二天,张某等11人被警方抓获并刑拘,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在逃。同年8月2日,张某等11人被逮捕。与此同时,张某等13人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吴某的家属50万元,并分别赔偿另外两名轻伤者4.2万元和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为报复对方,共同持刀棍驾驶摩托车追打吴某等人,使吴某为躲避伤害驾车在市区街道高速逃窜从而引发了车祸,张某等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和过失造成吴某死亡的混合罪过,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透露,本案除张某外,还有2名初中生涉案,未满18周岁,其余都是十八九岁的青年。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等3名初中生,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4年不等;判处其他8人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