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舒圣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居民实际收入。(见本报今日A39版)
确实,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速是不合理的,但我们有没想过:为什么在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后,个税依然增长如此迅速?如果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效果不明显,第三次、第四次提高是否就真的有效?
一些专家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税收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以至清华教授魏杰建议“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只是,有多少普通劳动者的月收入能达5000元?因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中的绝大部分,并没有“反馈”给低收入者,而给了高收入者。比如上次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低收入者获得的好处可能是每月少交10元,高收入者却是180元乃至更多。
从调节贫富差距角度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样存在一条钟形曲线:一味提高个税起征点,在达到一个可称为临界点的收入水平之后,将变得意义不大;紧接着曲线会掉头向下,起到相反的效果。
现阶段,比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完善个税制度设计,其中包括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与CPI的快速联动机制,等等。
一说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贫富差距拉大,就条件反射地想到“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思维定式应被弃用。我们应学会逆向思维:为何屡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屡次不能让公众满意?个税制度的不理想之处是否只有个税起征点这一项?而这一项是否又真的是最为关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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