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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期保险保费还可转移?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3 0:04:00
    •   市民李女士多年前购买了一款定期保单,眼看快到期了,陈女士说:“到期,保险没了,保费也没了,唉。”记者在联系了李女士所在的保险公司之后,保险理财师陈先生告诉记者,李女士的保险还可以转换权益。
        在查阅了陈女士的定期保险合同条款,有一条“可转换权益”。该款合同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这就使快到期即将没有保障作用的累积保费再次被激活。简单地说,就是指按照合同条件,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更需要的保险合同。
      关注“可转换权益”
        据从业十来年的陈先生介绍,其实不少保单都具备可转换权益,比如一些定期寿险期满前一至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还有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客户可以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将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
        此外,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因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记者了解到,确实有些投保人,刚开始投保的时候,因经济条件约束而选择定期寿险。几年过后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发现似乎更需要养老保险、终身寿险或是两全保险了。如果您的保单合同中有“可转换权益”条款,则可以进行转换。
      在规定的期间进行
        理财师陈先生介绍,对投保人来说,巧妙运用保险产品的“可转换权益”有许多好处。首先,当然是变换保险保障,让自己的保障可以继续延续。其次,对享有“可转换权益”的投保人来说,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二次核保,避免了投保人因身体原因被拒保或者加保费的风险。另外,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有的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
        正因为这样,保险公司对保单转换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压力,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保单转换需在规定的期间进行。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后才能开始进行,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以后便不再享有此项权限,还有规定原保费缴纳期满前两年不再有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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