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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瓮安县政府遭打砸烧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 1:56:00
    • N新华社、贵州日报

          本报讯 6月28日下午,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胡锦涛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指示。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称是黑恶势力公然挑衅政府。昨晚,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就6·28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抓获50余黑势力人员,突发处置过程克制而有效,没有死一个人。

      【事发】打砸烧7小时 财损严重无人死亡

        6月28日16时,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树芬的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因是周六,尾随的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发布会说,在事件过程中,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缘起】女生死因鉴定被质疑

          发布会通报了引发“6·28”事件的所谓“李树芬被奸杀”案的真相。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接警称有人跳河。民警赶到现场救捞,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是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警方查明,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邀约出去玩,她们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李树芬死后,家人怀疑其被奸杀。警方做法医鉴定,结论是李树芬当晚没有发生性行为,李是溺水自杀身亡,不构成刑事案件。家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要求进行DNA鉴定。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释疑】死亡现场的三人均是农民子女

          其间,关于刘某、陈某、王某是干部子女的传言甚嚣尘上。“6·28&rdquo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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