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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时间返回均视逾期停留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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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祝善忠在会上介绍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团的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被问及如何处理未按规定时间返回的大陆游客时,祝善忠表示,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均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不以旅游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须经必要程序者,于程序完成后即时送回。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间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若其无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垫付,并于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30天内,凭相关费用票据向组团社索还。组团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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