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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28万 倒贴40万“封口费”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11 1:28:00
    • N重庆时报

        本报讯 收人28万贿赂,不但全退给了行贿者,反要倒给他40万“封口费”,为此东拼西借,甚至还得再靠受贿来还债,简直堪称“史上最倒霉的贪官”。9日,重庆市原渝中区某环卫所所长范某因涉嫌受贿40多万元受审。

        范某今年37岁,案发前曾兼任区环卫局下属国有公司的主要领导。检方指控范的受贿事实共有4项,从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范某共收受好处费44.9万余元。

          范某被指控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的28万余元,却也是最令他觉得“委屈”的。“我也是被害者啊!”范在庭上称,实际上他最后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还倒“吐”了40万给王某。

        原来,王某凭借与范某等人的关系,在承包一处垃圾治理工程时占尽先机,但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再继续做这些工程。王某不甘,遂向范某提出,要么给他再找一些工程做下去,要么就将范某受贿的事说出去。

        范某被迫与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对范受贿一事保密,范不仅将28万余贿金退给王,且另给40万元作为“封口费”。这40万是范某东拼西借才凑齐的。记者从承办法官处了解到,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另案起诉。

        范某称,本来被王某要挟一事已经让他心惊胆战,不敢再犯,“但为了还借的钱,我后来又受了几次贿,都还没还完债。”据法官介绍,范某确实因借了钱无力偿还,被人以民事借贷纠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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